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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南京首起“网吧告官”案败诉
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南京首起“网吧告官”案败诉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-21 21:02:13
南京一网吧因多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,而被执法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。但该网吧不服处罚,将执法部门告上法院。日前,玄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支持南京市文化局的处罚决定。据悉,这是该市首家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,而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网吧。 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今年7月15日,市文化局的执法人员在对南京聚宝网络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,该中心营业场所违法接纳6名未成年人上网,遂进行了调查取证。南京市文化局另查明,该网络中心于2004年3月、8月和今年6月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已三次受到行政处罚,此次是第四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场,实属情节严重。在进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之后,南京市文化局于今年8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吊销了该网络中心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。聚宝网络不服,于是将市文化局告上玄武区法院,要求撤销这项行政处罚。

  庭审时,市文化局辩称,国务院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规定,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,情节严重的,可处吊销《网络经营文化许可证》。国家九部委随后联合出台的《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专项整治的意见》,对上述处罚进行了量化,即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,《网络经营文化许可证》要被吊销。市文化局还称,聚宝网络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次数已有3次,并已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。可聚宝网络并未吸取教训,又于今年的7月15日,第四次违法接纳6名未成年人上网。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合理合法,法院应依法维持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在其经营过程中3次以上接纳未成年人上网,明显违背了国家的政策法规。据此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。 【转自世纪安全网 http://www.21safe.com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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