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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: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将受处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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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新华社: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将受处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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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-22 11:04: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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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,对破坏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,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,将视其情节轻重,处五日以下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法律委员会还建议增加规定:“旅馆、饭店、影剧院、娱乐场、运动场、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,违反安全规定,有发生安全危险,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。”
相关规定
按照草案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:
违反国家规定,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,造成危害的;
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;
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的;
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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